保护个人资料方针
为确保业务顺利进行,台湾铜箔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会基于自愿原则收集并使用各数据当事人的姓名、住址、电话号码、电邮地址、所属团体名称及职衔等资料(下称「个人资料」),并将妥善保护上述个人资料视为重大责任。为履行此责任,本公司将按下述方式处理个人资料。若本公司未获提供履行合约上或法律上的义务所须的个人资料,则可能无法履行相关的义务。
(1) 本公司将遵守日本《个人资料保护法》及其他适用于个人资料的相关法律,并遵循一般认为公正且妥当的个人资料处理惯例,妥善处理个人资料。本公司亦致力于适时改善个人资料的处理方式。
(2) 本公司将制定有关处理个人资料的规定,并通知全体员工。本公司亦会要求交易伙伴等妥善处理个人资料。
(3) 本公司将订明个人资料的使用目的,予以公告,并为该等目的处理个人资料。
(4) 本公司将制定管理标准,审核管理制度,并取其他必要的措施,适当管理个人资料,以防个人资料外泄、遗失或遭窜改。
(5) 本公司将透过指定渠道(管理部)受理并以诚恳的态度处理数据当事人提出的查阅、更正、删除及停止使用本公司所持有的个人资料的要求。
(6) 本公司将适时检讨并改善以上各项个人资料的处理方式。
个人资料的使用目的
本公司将为下述目的使用各数据当事人的个人资料
(1) 业务上的联络
(2) 履行合约(提供商品及服务等)
(3) 提供有关本公司及集团公司所贩卖之商品或所提供之服务的信息
(4) 提供有关本公司及集团公司所举办(主办、协办、赞助或后援)的研讨会或展览会的信息
(5) 邀请填写客户满意度调查等问卷
(6) 处理数据当事人提出的查询或请求
(7) 提供有关招聘或实习的信息,或有关招聘或实习事宜的联络
(8) 进行本公司业务时经合理判断为必要的其他目的
(9) 本公司事先公告的其他目的
※集团公司指三井金属株式会社直接或间接持有其总股东表决权百分之二十或以上的公司。另外,本公司提供个人资料予位于下列海外各地的集团公司时,将依照日本《个人资料保护法》采取适当措施,以确保数据当事人的权益不受损害,而接收相关个人资料的海外集团公司亦将采取符合世界经合组织发布的《隐私保护及个人资料的跨境流通指引》下全部8项原则的适当措施,以确保数据当事人的权益不受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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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资料的保存期限
本公司仅会在达成有关目的所需的合理期间内保存个人资料,唯若法律已订明个人资料的保存期限,则以该期限为准。若进入司法程序,相关个人资料将至少保留至该司法程序结束(及提出上诉等的限期届满)为止,其后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继续保存。
此外,为确保业务顺利进行,本公司可能会将部份业务委托给承办商,并在必要的范围内将各数据当事人的个人资料提供予该承办商。在该情况下,本公司会挑选符合本公司所定标准的承办商,签订有关个人资料处理的合约,并进行适当的监督。
为其他目的而使用个人资料
若本公司有需要为上述「个人资料的使用目的」以外的其他目的使用数据当事人的个人资料,除法律允许的情况之外,将就相关使用征求数据当事人的同意。
向第三者披露或提供个人资料
除以上「个人资料的使用目的」所述与集团公司共同使用个人资料或提供个人资料予承办商,以及下列各种情况之外,本公司不会向第三者披露或提供数据当事人的个人资料。
(1) 已获得资料当事人的同意
(2) 以统计数据等无法识别数据当事人身份的形式披露或提供个人资料
(3) 基于法律要求而必须披露或提供个人资料
(4) 在难以取得资料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为保护他人的生命、身体或财产而须披露或提供个人资料
(5) 配合国家或地方公共团体执行公务而须披露或提供个人资料,且征求数据当事人同意可能会妨碍相关公务的执行
关于个人资料的咨询
如有任何有关个人资料的查询,或希望查阅、更正、删除或要求停止使用个人资料,敬请联络:
台湾铜箔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部
电话号码:049-2256221 分机192